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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:《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》企业通常行为评价2025年版与2021年版对比分析

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,构建“诚信激励、失信惩戒”的市场竞争机制,2025年5月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《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》以及配套评价标准(2025年版),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小编将2025年版与2021年版作了对比分析,总结如下:

一、评价体系框架调整

1. 条款数量:评价条款从27条增加至33条,内容更细致全面。

2. 良好信用信息关联要求:新增规定,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应与工程监理相关,且需明确所涉工程项目 。

3. 联合体得分规则:良好信用信息工程项目由多个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完成监理工作的,按联合体成员数量平均分配得分。

4. 得分上限: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得分超过100分的,统一按100分计算。

二、业绩与荣誉类计分调整

1. 监理收入计分:修改监理收入计分公式,由分段计分改为插值法计分;外省入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入申报时间从每年1月调整至4月。

2. 优质工程奖加分:专业闽江杯加分设置上限值为10分;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增设设区市上限值为5分。

3. 科技进步奖:调整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值及计分公式,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从5分下调为4分,三等奖从1分上调为2分;第一完成单位按总分值的一半计取,其他完成单位按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数均分。

4. 标准制定加分删除:删除企业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制定的加分项。

5. 重点项目加分:下调企业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评被评定为A级的加分,从每项5分降至2分,增设上限值4分;加分有效期和评价有效期均从2年缩短为1年。

6. 通报表扬范围:通报表扬事项从工程建设活动调整为参与抢险救灾、援建或抗疫活动;新增工程监理活动荣获通报表扬的,每次加2分。

三、通报表扬与处罚类调整

1. 串通投标扣分细化: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确认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实施串通投标行为,1次扣20分;因被不起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,不再重复扣分;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被判串通投标罪的,1次扣40分;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判决或不起诉的,按最高扣分计取。

2. 事故扣分:新增发生事故但事故调查报告未明确监理责任(或无责任)的,1次扣5分;非生产安全事故不扣分。

3. 重点项目考核扣分:下调企业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C级和D级的扣分,C级从每项目扣2分降至1分,D级从每项目扣5分降至2分。

4. 资质与资格相关处罚:

(1)在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,企业被标注为“资质异常”的,标注期间扣20分。

(2)细化企业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扣分,未骗取到资质的,1次扣10分;已骗取到资质的,1次扣20分。

(3)上调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扣分,从1次扣10分上调至20分。

(4) “企业以买卖、租借或其他形式非法取得个人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。1次扣10分”修改为“企业隐瞒有关情况申报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,依据建设主管部门送达给个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,1次扣5分” 。

5. 新增扣分情形:

(1)企业在补录或完善工程业绩信息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的,每发现1次扣10分。

(2)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的,1次扣40分。

(3)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案件调查或处理的,1次扣20分。

(4) 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,每1次扣5分。

(5)企业因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被统计部门行政处罚的,一次扣20分。

6. 删除扣分情形:删除“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,受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面信息披露,每1次扣5分”。

7. 统计数据上报:“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统计数据,每次扣2分,有效期一年”修改为“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并真实上报住建部‘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’数据的,年度报表每次扣1分,月报表(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上报)每起扣0.2分” 。

四、监理企业在信用分管理中的注意事项

1. 监理收入数据申报与时限:外省入闽监理企业需注意监理收入申报时间调整为每年4月,避免错过申报期限;企业应按要求及时、真实上报住建部统计系统数据,特别是月报表的申报,要引起监理企业的重视,并列入信用分管理的范畴。

2. 业绩与荣誉材料真实性:企业在申报优质工程奖、科技进步奖等荣誉,以及补录或完善工程业绩信息时,需确保材料真实,杜绝弄虚作假,否则将面临严厉扣分。

3. 违法违规行为应对:企业一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,应积极配合住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,避免因拒不配合导致额外扣分;同时,要严格遵守资质管理规定,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。

4. 信用信息关联性:企业所提交的良好或不良信用信息需与工程监理业务直接相关,并明确对应工程项目,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可能不被纳入评价。

5. 注意部分扣分条款有“企业按时主动申报的,按规定的扣分值减半扣分”的规定,企业一旦发生条款所列情形的,应该利用好主动申报的期限窗口,积极争取减半扣分。

6.注意良好信用信息申报时限已经调整,且部分加分指标的评价有效期也从2年调整为1年。由企业自行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,工程监理企业在文书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评价系统如实填写;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,不予评价。监理企业在信用分管理过程中,要全面梳理良好信用信息证明文书的印发时间,综合考虑,适时申报良好信用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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